第二十章(2/2)

作品:《情史

此小事,吾能为郎仇之。但请过江,于润州北固山六月六日正午时待我。”李亦依之。至期,荆氏以囊盛妓及其父母之首归于李,复与赵同入浙中,不知所止。出《北梦琐言》。

为郎仇之,力所能办也,刻期,不大奇乎!仇之示义,刻期示信,荆娘盖大侠也。赵生能致其相慕,周旋不舍,赵亦岂常人也哉。

情史氏曰:“豪杰憔悴风尘之中,须眉男子不能识,而女子能识之。其或窘迫急难之时,富贵有力者不能急,而女子能急之。至于名节关系之际,平昔圣贤自命者不能周全,而女子能周全之。岂谢希孟所云‘光岳气分,磊落英伟,不锺于男子而锺于妇人’者耶?此等女子不容易遇。遇此寻女子,豪杰丈夫应为心死。若夫妖花艳月,歌莺舞柳,寻常之玩,讵足为珍。而王公贵戚或与匹夫争一日之误,何戋戋也。越公而下,能曲体人情,推甘致美,全不在意。而袁、葛诸公,且借以结豪杰之心,而收其用,彼岂无情者耶!己若无情,何以能体人之情。其不拂人情者,真其人情至深者耳。虞侯、押衙,为情犯难;虬须、昆仑,为情露巧;冯燕、荆娘,为情发愤。情不至,义不激,事不奇。吁,此乃向者妇人女子所笑也。

(“情侠类”完)

##卷五 情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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