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陈到大婚(1/3)
作品:《兴汉使命》汉室乱象已显,野有遗贤。>
特别是武者,被埋没于乡野之间的人,数不胜数。>
刘正的想法是,京师人才济济,找一个漏网之鱼,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于是就拖着郭嘉,闲逛南市。>
天子脚下,也有流民。>
据说是,黄巾军骚乱之后,背井离乡的,有钱人。>
一年的蹉跎岁月,人活着,钱没了。>
河东杨县,有一少年,姓徐名晃字公明。>
携母逃难,南市栖身。>
本来家资巨富,一年坐吃山空。>
更有老母病重,寻医问药,花费巨大。>
徐家财富,一病耗光。>
徐晃至孝,宁可讨饭,侍候母亲,也不敢弃母,出外劳作。>
徐晃母子的生计,日益艰难。>
后来徐晃,想出了一个主意,花了十枚铜钱,找士子题字一副:>
代人受杖,一贯十杖;先钱后杖,童叟无欺。>
怕人不明白,又用白话文写一遍:>
代替有钱的罪犯挨板子,一贯钱十板,按量计价,先交钱,再受刑。>
徐晃不由自主的,感激起曹操来。>
若不是当年“五色棍”,刑责不避权贵,杖下一视同仁。>
后继者保留了,五色棍的传统,为了公平起见,特许罪犯花钱买人受杖。>
既不违反法令,又给权贵一个台阶下。>
毕竟当众受刑,丢的不是人,是面子。>
也不知道是谁,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总之,代人受过,成了灰色产业,还形成了,一条利益链。>
徐晃为了救母,一个月前,代人生受百杖。>
事主见徐晃硬气,赢得了面子,加赏十贯。>
二十贯钱财,母子俩省吃俭用,倒也熬过来了。>
如今又到了,代人受过的好日子,伤势初癒的徐晃,扶着母亲,来到南市官坊。>
靠着墙沿,拉开横幅,招揽生意。>
有事主罪责两百杖,说是拐卖良家妇女,被她丈夫堵在南市,告了官。>
判罚:两百杖,活则免罪,死了就丢乱葬岗。>
这是最重的天罚,取其听天由命之意。>
监刑官,给了事主一刻钟,若是找不到,代受刑杖的人。就得事主,亲自领受刑杖。>
两百杖,也叫做必死杖。>
这是判官恨事主,丧尽天良。>
这才加重了处罚。>
然而上天,有好生之德,该给的一线生机,还是要给的。>
这才有了,一刻钟的缓刑期。>
事主重赏五十贯,买人代刑。>
两百杖,九死无生,谁都不敢接。>
徐晃初来乍到,见母亲病重,又有事主重赏,就有些心动了。>
然而听完事由之后,徐晃犹豫了。>
买卖妇女,天理难容。>
若是代其受过,那也禽兽不如。>
事主见徐晃心动,便加价一百五十贯,以两百贯买命。>
刘正和郭嘉,来到南市的时候,正碰上徐晃与事主,达成协议。>
写下了杨县徐晃,随后咬破手指,就要按下。>
刘正大喝一声:“等一下!”>
监刑官上前见礼,问候说:“大人,请吩咐!”>
郭嘉问:“河东徐晃字公明,杨县人。你可知道,是替什么人受罚吗?”>
徐晃拱手说:“大人,我知道!”>
郭嘉又问:“代人受刑。虽然没有律条约束,但是却自有行规。十不接,你知道吗?”>
徐晃回答说:“小人背过几次。”>
郭嘉说:“凡是拐卖妇女者,不接!这一条你也背过了吗?”>
徐晃点了点头,承认自己知道。>
郭嘉怒了,居然明知故犯。>
徐晃反驳——老母病重,为孝忘规,以命相抵,又有何不可呢?>
刘正说:“拐卖妇女,天理难容!协议未成,不准代刑。”>
刘正又问监刑官:“一刻钟的时限,到了吗?”>
监刑官回答说:“大人,时限刚过。”>
刘正便让监刑官,立即执法。>
就这样,拐卖妇女者的,一线生机,愣是让,刘正和郭嘉,给断绝了。>
就这样,当众拿了事主,重打两百刑杖。>
杖过八十,人无生息。>
继续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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