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东南流民解决方案《三》(1/2)

作品:《我是刘病已

法律,是一个国家唯一的衡量民众的标准,它是一个警戒,有了它,会让所有人知道这个社会对所有人的容忍度。

所谓“法治”,一是区别与“人治”,古往今来帝制国家为统治需要,虽然制定了法律,然则还是以皇权为中心,法律本身是为了维护皇权而制定,法律也由皇帝或手下的大臣负责解释和执行,甚至很多情况没有法律,全凭皇帝一人之好恶。而相对的“法治”则是国家立法,所有人以此为据。

商鞅徙木立信后的秦国就是典型的“法治”国家,典型事件就是商鞅对太傅公子虔施以劓刑,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其实就是我国原有的法治十六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大家注意没有,“法治”最大的弊端是法本身,也就是说法是否合情合理不在考虑范围,法只是执政者的统治工具而已。

“法治”也就是说“法治”是执政者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和民众,“法治”的主语是执政者,也就是说法律只需要为执政者负责。

人的一生只会有两种痛苦,选择之痛,身体之痛,而法律将它们统统涵盖其中,告诫人们最后不可以跨越的一道门在何处。

想到这里,刘询才明白什么是选择之痛,普通人的一个决定,只会改变一个人,大到一家人,几个人。

而刘询他的一个决定,会影响上万民众,甚至不夸张的说,一个轻率的决定会让天下动荡不安,必须慎之又慎。

刘询看着跪拜在地的霍光,还是没有开口同意霍光的解决方案,刘询自己还是纠结。

这时,韩增站了了起来开口说道:“陛下,臣有一主意,既可以惩戒东南官吏懈怠,也可以随便解决谷梁派官员的问题!”

韩增的话引起了刘询,霍光的注意,韩增看见没有人出声想问,便继续说道:“陛下,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但天汉只有一所太学,陛下今日下旨让廷尉创建司法之校,专门培养律法之人才,也可以在专门建立一所官员培训之学校,执金吾到东南可将东南官员一一排查,优者降级送往此处,有错者罢职查问,谷梁学派官员也可以依此例进行筛选,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还望陛下明鉴!”

学校,起源悠久,一直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代。据《学记》载“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塾、庠、序、学即是周代学校的名称。 周代,百里之内二十五家为闾旦虎测臼爻铰诧歇超忙,同共一巷,巷首有门,门边有塾,塾即门外舍也。由于人们朝夕出入,受教于此,塾便成了学校的代称,以此类推五百家为党,设庠。一万二干五百家为遂,设序。而天子之都及诸侯国则设学。逐级升高。后来,人们专用塾省私人设立的学校,叫私塾。庠、序成了乡学之名,学则和校合并,成为学校的通称。一直沿用到后世。

韩增的办法解决了官员缺口的问题,也杜绝了贪污腐败之人混水摸鱼的可能。

想到这里,刘询点了点头说道:“丞相,尚书令所言,皆是至理名言,朕茅塞顿开,就按照丞相,尚书令所言行事儿吧!”

“霍侍中,建立官办学校之事,就交给你办吧!”

“喏!”霍光,霍山,韩增共同拜道

“太后千秋在即,大汉以孝道治国,尚书令领少府要尽心操办,不可有失!”

汉室以孝道治国,所以历代先皇谥号中皆有孝字,对于孝,《十三经注》早就有完备的权威性解释:

“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

意思是不孝顺有三种情况,不孝的第一种就是明知道父母做的不对,还曲意奉承,不加指正,从而让父母处于一种不仁义的境地;第二种不孝就是家里很穷,父母亲人生活很困苦,还不努力居官食禄(今天和可以延伸为赚钱养家);第三种不孝才是不结婚生子,让家里断香火。《左传》也载:“父慈而教,子孝而箴”,说父亲慈爱教养子女,孩子孝敬父母,对父母错误的思想行为进行规劝。

而孔子提倡的孝道更是建立在“仁”的哲学前提之上,他强调要在人格上敬重父母并给予他们精神慰藉,孝敬父母要真心实意,《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有别?”孔子还提出了“几谏”的原则:父母若有错,子女可以用委婉的语气进行劝谏,以免陷父母于不义。

绝非后世的愚忠愚孝,但是在孝道可以说是中国最为根本的一个德目,它是儒家由仁义之心的质发而为礼乐制度的文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枢纽,即由孝悌通之于忠恕信敏惠,由我及人,由人心之发,从而外显之则为礼。这种礼的教化又回溯到整个社会的的人,通于其心,限于其身,从而形成一种制度与人性相损益的文物典章的社会规范,而孝道之所以能在其中发挥如此大的作用,则在于儒家对它的规定实则已经超出了一般德目的范围,而与人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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